新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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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2008/1/8 下午 04:54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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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網路上傳輸別人的著作,如果有引用出處,縱然對著作有實質推廣、宣傳的效果,但是仍然要獲得著作權人的合法授權後,才可以使用,如果沒有經過合法授權,就把別人的著作放在網路上讓網友分享利用,那是一種不尊重著作權的網路盜版行為。如果連出處都沒有交代,而企圖以魚目混珠的方式,把別人的著作充當已有公開發表,那更是一種不折不扣的網路盜版行為。
智慧財產創作的艱辛,有如農人耕種,必須辛苦的耕耘,才有美好的收穫。然而,網路侵權就像害蟲,侵襲別人的創作成果,從而坐享其成,是非常不道德且違法的行逕,大家應該共同來設法防止與改善。因為你我都可能同時是著作的權利人和利用人。
參考資料:經濟部智慧材產局 【網路著作權你我他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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