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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bert
身份: 網站管理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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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主題 3712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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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2008/10/4 下午 11:55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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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A劑+B劑混合後,其混合液最好能在12小時內用完為佳,超過48小時後會失效,這點已在寄給您的用法中有特別說明。 (2) 我們會特別重視您的實驗,且必要時會直接跟您電話連絡,非常謝謝您的用心與合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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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泡菜

身份: 一般會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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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主題 58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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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2008/10/9 下午 07:27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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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期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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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bert
身份: 網站管理員
共發表
16主題 3712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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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2008/10/10 下午 05:33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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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辛苦您了。在試驗期間,如果藻類仍繼續生長,顯示試驗藥劑似乎並未發生預期的效果,究其原因,不排除可能由於A劑+B劑混合後於48小時失效所導致。 (2) 請儘量在48小時內操作完成,如果能縮短操作時間更佳,然後看結果如何再說。 (3) 我們這邊的實驗結果顯示,除了A劑+B劑混合後於48小時會導致失效之外,如果操作劑量不足也可能無作用,因此劑量是否足夠也是關鍵。 (4) 雖然我們標榜新除藻劑的正常使用是安全的,但是操作劑量仍不宜太高,否則不排除可能對蝦子有害。由於您好像兼有養蝦,所以我們給您的操作劑量是偏低的,這也可能會限制除藻效果。 (5) 如果您願意干冒蝦子受害之險,在試驗期間嘗試將操作劑量逐漸提高,我想除藻效果應該很快就看得見。 (6) 再度謝謝您能參與本實驗,我們感激在心頭,同時會密切注意您最後的實驗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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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2008/10/11 下午 03:47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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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對於產品說明書之下列敘述有疑問: “3.使用期間的劑量如下:使用劑量以A劑為標準,每滴對五公升水量使用,每天可多次使用,但間隔時間至少需隔四小時以上。” 上文中的“使用劑量以A劑為標準”是否應改為“使用劑量以A劑+B劑1比1之混合液為標準”?請注意,這兩種敘述,劑量相差一倍。
我昨夜重新看一次劑量說明書,根據“使用劑量以A劑為標準,每滴對五公升水量使用”而使用A劑20滴加上B劑20滴混合後,以A劑為標準,每滴對五公升水量使用,因混合液有A劑加B劑,所以混合液需要用到40滴才會符合“以A劑為標準,每滴對五公升水量使用”,如此40滴的混合液置放20分鐘後直接倒入水缸,結果紅蓮燈四處急遽逃竄,蝦子倒是還正常反應。因此懷疑說明書敘述用詞有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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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bert
身份: 網站管理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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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主題 3712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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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2008/10/11 下午 04:11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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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「使用劑量以A劑為標準」與「使用劑量以A劑+B劑1比1之混合液為標準」,這兩種敘述的劑量,的確相差1倍,即前者為後者的2倍。 (2)「使用劑量以A劑為標準,每滴對五公升水量使用」,已說明「使用劑量以A劑為標準」,不是以「混合液為標準」,所以應該不會混淆才對,請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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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飛

身份: 一般會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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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主題 183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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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: 2008/10/13 上午 10:09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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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大是否可以近拍一些黑毛的的特寫相片來比較,這樣可以看得比較清楚,真的很期待大大的實驗結果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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